《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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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车道倒车回转,但我没有这么做。这个小镇已经人心惶惶,不需要不明车辆吓得他们魂飞魄散。我开到街角左转,绕远路回我老家,心里天人交战,挣扎着要不要先打电话,最终放弃这个念头。老家已经在三条街外,现在打为时已晚,只会被解读成虚情假意。都过了州界才问方不方便登门造访,未免多此一举。
我妈的大宅邸位于风谷镇南端的富豪区(如果三个街区也能算一区)。她(我以前也是)住在富丽典雅的维多利亚豪宅里,屋顶有个平台,房子四边都有阳台环绕,屋子后边凸出一块阳台,加盖拱形屋顶,供夏天乘凉。屋内有很多小房间,曲折的内部空间令人好奇。维多利亚时代——特别是在美国南方——人与人之间需要距离,预防肺结核和流感,避免一触即发的性欲,人人筑起高墙,将黏腻的情感纠葛隔绝在外。多点空间终归是好事。
这栋宅邸位于陡峭的山头。打一挡可以沿着老旧龟裂的车道开上去,将车停在山顶的车廊里,免得淋雨;或者也可以将车子停在山脚,扶着左手边雪茄粗细的栏杆,攀爬六十三级阶楼梯到达山顶。我小时候总爱沿楼梯爬上去,从车道跑下来,自以为栏杆设在左边,是因为我是左撇子,有人想讨我欢心,才故意这样设计。没想到我以前居然这么自以为是,真是不可思议。
我把车子停在山脚,尽量不要打草惊蛇。我挥汗如雨爬上山顶,撩起头发,扇一扇颈背,掀一掀上衣——法国蓝的衬衫,腋下沾到汗渍。套句我妈的话,我闻起来熟透了。
我按下门铃。小时候那声长长的尖锐的猫叫声不见了,变成短短的一声“叮”,很柔和,像朗读录音带要小朋友翻页时的声音。二十一点十五分。这会儿他们大概已经睡了。
“请问是哪一位?”门后传来我妈纤弱的声音。
“嗨,妈,是我,卡蜜儿。”我装出稀松平常的口吻。
“卡蜜儿。”她打开门,站在门口,看起来一点也不惊讶,也没有张开手臂拥抱我,跟我想象的不一样,甚至连敷衍一下也没有。“怎么了?”
“没事,妈,没事。只是来出个差。”
“出差。出差?哎呀,你看看我,真是失礼了,乖女儿,快进来快进来吧。家里乱得要死,不好意思见客。”家里完美无瑕,入口大厅两侧摆了数十支花瓶,每一瓶都插满郁金香,空气里花粉浮动,痒得我眼泪直下。我妈当然没问我怎么会跑到这里来出差。她很少问任何重要的问题,可能是她过度重视他人隐私,或者是她根本什么都不重视。至于我偏好哪种说法,就留给读者自己去猜测吧。
“要喝点什么吗,卡蜜儿?亚伦跟我正在喝杏仁酸酒。”她晃了晃手中的杯子。
“我加了一点青柠进去,带出杏仁的甜味。家里还有芒果汁、红酒、甜茶、冰水,还有苏打水。你打算住在哪里?”
“问得正好。我在想能不能借住在这里呢?几天就好。”她迟疑了半晌,粉红色的透明指甲喀喀喀敲着玻璃杯壁。“这样啊,我想应该没问题。只是你应该先打个电话,让我准备一下,帮你留份晚餐什么的。来跟亚伦打声招呼吧,我们刚刚在后阳台。”
她留我在门口,自顾自往走廊深处走去,明亮的白色起居室、客厅、书房,在走廊两侧绽放开来。我打量她的背影,这是我们母女这一年来第一次碰面。我换了发色,原本是红色,现在染成了棕色,但她好像没有发现。不过她倒是没怎么变,都快五十岁了,外表看起来却跟我差不多大。亮白的肌肤,金色的长发,淡蓝的眼珠,好像小女孩最宝贝的那只洋娃娃,让人只敢用眼睛看,不敢用手碰。她穿着长长的粉红色棉质长裙,小巧的脚踩着一双白色拖鞋,一边走一边摇晃手中的杏仁酒,一滴酒都没洒出来。
“亚伦,卡蜜儿来了。”她走进后面的厨房(比较小的那间),不见踪影,只听见她敲击冰块盒的声响。
“谁?”
我从墙角觑了他一眼,笑一笑说:“是我,卡蜜儿。不好意思,这么晚来叨扰。”你以为像我妈这样的可人儿,理所当然要嫁给退休的橄榄球明星运动员,小鸟依人地依偎在小胡子壮汉旁边。亚伦这个人嘛,怎么说呢,比我妈还瘦,颧骨高高耸起、吊梢眼,我每次看到他都想帮他输液;他穿衣风格很夸张,连跟我妈在后阳台小酌都要精心打扮。他坐着,下半身一条白色狩猎裤,两条腿细得像两根筷子,上半身穿着清爽的牛津布白衬衫,肩头披着一件天蓝色线衣。他从不流汗。亚伦跟潮湿绝缘,整个人很干。
“卡蜜儿,你回来做客,是我们的荣幸。”他说起话来拖拖拉拉,语气平板单调。
“居然大老远跑来风谷镇。我还以为你不肯到我们这儿玩呢。”
“我是来工作的。”
“工作啊?”他笑了笑。他最多问到这里就会打住,不会再追问下去。我妈又出现了,金发披肩,系着淡蓝色的蝴蝶结,像极了《小飞侠》里的温迪。她塞了一杯沁凉的嘶嘶作响的杏仁酒到我手里,拍了拍我的肩头,在离我很远的地方坐下来,跟亚伦坐在一起。
“那两个小女孩,安·纳什和娜塔莉·肯尼,”我主动找话题,“报社派我来采访她们的新闻。”
“哦,卡蜜儿。”我妈别开视线,示意我安静。她生气时有个特别的小动作:扯睫毛。有时候真的会被她扯下来。我记得小时候有段日子特别难熬,那几年她连一根睫毛都没有,眼周永远是一圈黏稠的粉红,跟实验室的小白兔一样脆弱,冬天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