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特勒战争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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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军统帅部(指挥参谋部/国防处)。
  受托者:(签字)凯特尔
  证人:(签字)瓦尔利蒙特总参勤务上校

8 11月20日 第8号作战指令(西线部队的展开)
第8号作战指令
  国防军最高司令 柏林
  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军指挥局/国防处一组 1939年11月20日
   1939年第213号绝密文件
  只传达到军官

第8号作战指令
  一、为了使业已开始的展开行动能不断地继续进行,必须保持战备状态。只有如此,才有可能及时利用有利的天气形势。
  国防军各军种须有这种准备,即如果命令在A日 [ 译者注:A日即进攻日。 ] 前一天的23时才到达各总司令部,进攻仍有可能停止实施。最迟在这一时间,代号为“但泽”(原为“莱茵河”,即实施进攻)或“奥格斯堡”(原为“易北河”,即停止进攻)的命令,将下达到各总司令部。
  请陆军总司令和空军总司令在进攻日确定之后立即将双方商定的进攻开始时间报告国防军统帅部/国防处。
  二、在未下达特别命令的情况下,一俟总攻开始,计划对荷兰采取的所有措施即可付诸实施,而不受以前发布的指令的限制。
  事先不可无视荷兰国防军的态度。如不出现抵抗,可使这次进军具有和平占领的性质。
  三、地面上的作战行动必须根据10月29日的进军命令实施。
  另外作以下补充:
   1、如果正如对敌人目前兵力部署情况所估计的那样,在A集团军群方向能比在B集团军群方向更迅速地取得更大规模的胜利,那么,就必须采取一切措施,将作战的重点迅速从B集团军群方向转移到A集团军群方向。
   2、首先必须占领直至格雷贝-马斯一线的荷兰领土,包括其对面的西弗里西亚群岛,暂不包括特塞尔岛。
  四、海军在进攻前夜可用潜艇,在陆军发起进攻时可用水面舰艇及飞机,对比利时港口和航道采取封锁措施;也可不受以前规定的限制,对荷兰的港口和航道采取封锁措施。但是,从开始进行封锁到开始地面进攻之间的间隔时间,应尽可能短。
  只有当荷兰海军采取敌对态度肘,才可将针对它的作战措施付诸实施。
  对应占领的沿海地带,海军必须组织炮兵进行海岸防御,以对付来自海上的进攻。必须做好这方面的设备工作。
  五、空军的任务没有变化。只是补充了由领袖口头下达的特别任务:实施空降;支援陆军占领马斯特里赫特 [ 译者注:在荷兰境内。 ] 以西的桥梁。
  只有可靠地占领了艾伯特运河 [ 译者注:在比利时境内。 ] 上的桥梁之后,才可用第7航空师实施空降。应保证在陆军总司令和空军总司令之间能最快地传递这方面的消息。
  没有绝对必要的军事原因,不得攻击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领土上的居民地,特别是大的不设防城市和工业设施。
  六、边界封锁
   1、进攻开始之前,在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边界上,应象往常那样保持边境交通和通信往来的畅通,以便达成灾然性。民事当局在进攻开始之前不参与封锁边界的准备工作。
   2、一俟进攻开始,就立即封锁与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接壤的帝国边界,禁止一切非军事的边境交通和通信来往。陆军总司令将就此给各有关军事和民事机构下达命令。进攻一开始,国防军统帅部将向有关的帝国最高当局通报陆军总司令直接规定的边界封锁措施(也包括在作战地区之外的荷兰边界线上的封锁措施)。
   3、进攻开始之后,在与中立国家接壤的帝国其余边界上,暂时不对边境交通和通信来往进行限制。必要时,可将预先准备好的对通信和人员往来的监视措施付诸实施。
  受托者: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 (签字)凯特尔

8a 12月11日 对第8号作战指令的补充(对荷兰和比利时港口的封锁措施)
对第8号作战指令的补充
  国防军统帅部参谋长 柏林
  国防处一组二科 1939年12月11日
   1939年第22231号绝密文件
  只传达到军官

对第8号作战指令的补充
  领袖命令,对第8号作战指令第四条第1段作以下修改:
  在进攻前夜,除潜艇以外,也可动用水面舰艇部队,执行对比利时和荷兰港口的封锁措施。但应遵循这样的原则:避免引起这些国家的警觉,从而不危及达成地面作战行动的突然性。据此,也应象使用潜艇时一样,从开始封锁到开始地面进攻之间的间隔时间,应尽可能缩短。
  但是,如果事先估计到会出现不利的情况(如夜间有明亮的月光),因而无法荫蔽地实施封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也可不使用水面舰艇。
  关于在进攻前夜23时之前可能停止封锁行动的规定仍然继续有效。
  关于在地面进攻开始之前不许出动飞机的规定也没有改变。
   (签字)凯特尔

9 11月29日 第9号指令:打击敌方经济的作战方针
第9号指令 打击敌方经济的作战方针
  国防军最高司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