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的起源:第一次性革命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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亵渎的怀疑态度也贯穿着希伯来圣经。虽然《旧约》赞美婚姻是一种在社会与宗教层面都必不可少的制度,并且有时(尤其在《雅歌》中)歌颂夫妻性爱,但其首要启示则是性关系乃不洁净的。即便在丈夫与妻子之间,性仍然被严格限定于特定的时间、地点以及目的(只能为了繁衍,不可追求快乐),并且在此之后还要有洁净仪式,以洗濯这一行为带来的秽物。其他形式的性行为则会引发对于污秽更深的恐惧。上帝对于这一点的指示非常详细与明确。“不可奸淫”是其十诫的第七诫,对于每一个奸夫奸妇,他下令“必须处死”。同样的命运也会施加于任何犯有乱伦或兽奸罪行的人身上,施加于发生同性性行为的男子身上:所有这些人都玷污了自身与社群。祭司的女儿若去私通,就要被活活烧死。如果一个男子与一个经期的女子同房,“二人须从民中剪除”。如果任何一个男子与未婚少女苟合,上帝的旨意乃是“你们要把这二人带到城门,用石头打死他们”——“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
基督教学说包含了这一基本观念,并且走得更远。犹太律法比较宽容未婚男女间的私通,还有男子与外邦妓女以及妾室间的关系——的确,正如《圣经》所载,古代希伯来人通常拥有多个妻子。在其最初的几个世纪里,基督教似乎也能够容忍纳妾。不过更普遍的是,这一新宗教的领袖们将上帝的训诫解释为禁止任何婚姻之外的性:那是一条通往地狱之火与天谴的路。许多宗教领袖如此厌恶性关系,以至于他们将婚姻视作一种相较于完全独身而言,不那么洁净与满意的状态。在基督教最早的存世文献中,早期教会的领军人物圣保罗即有过此类阐述。“一个男子不去碰一个女子是好的”,他在公元1世纪中期左右对哥林多的基督教团体解释说,即便在婚姻之中,性也会迷惑一个人的心灵与身体,使其不再追求与上帝交谈的至高目的。保罗自己是纯洁的、独身的与禁欲的,而这乃是最神圣的状态。“我愿意众人像我一样,”他写道,对于少女与寡妇亦如此:“倘若自己克制不住(自己的欲望),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倒不如嫁娶为妙。”(《哥林多前书》,7.1-7.40;参见《罗马书》第一章中他对于同性恋的谴责)换言之,婚姻无非是那些难以抑制肉体冲动之人所能采取的一种权宜之计罢了。
在接下来的数个世纪中,教会的主要权威(其中大多数都是独身者)更进一步发展了此种本质上对于性的消极看法。关于节制的禁欲主义理想愈加得到强化,其主要针对神职人员,但也针对世俗男女;与此同时,一大套学说得以建立起来,用以支持这种观点,即肉体欲望本质上是可耻的与罪恶的。这一观念最有力的代表人物就是圣奥古斯丁(354-430),北非沿海城市希波的主教:对于西方基督教的性观念,可能没有另外一个人能比他具有更为深远且持久的影响。不过,他在年轻的时候可是另一副样子,当他这个才子先后负笈于北非与意大利时,与一个未婚情人一起生活了许多年,并且有了一个私生子,并且他在当时更热衷于摩尼教而非主流的基督教。可即便在当时,根据他在《忏悔录》中的著名表白,他已经开始意识到自己生活方式的错误,他向上帝祈祷“赋予我纯洁与自制——但请不要在此时”:因为他仍然充溢着“那种自己更渴望满足而不是扼杀的色欲”。联系到他此后对于性欲无穷无尽的批判,很显然,正是对于人类激情力量的体验导致他幡然转入独身生活,猛烈抨击此种激情的邪恶,削弱种种诱惑。最终,奥古斯丁将色欲视为所有人类欲求中最为危险的一种。跟许多中世纪神学家一样,他主张这是人类堕落的一个直接后果——性感觉一无是处,那只是上帝对于亚当、夏娃及其后代所施加的一种惩罚,一种不可磨灭的标记,昭示着人类罪恶、腐化的状态。说到底,色欲具有一种无比的力量,能够击垮理性与人类意志:受其激发,男人女人们甚至无法控制生殖器官的萌动。更糟糕的是,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能够永久将此克服,纵使其付出了最为艰苦的努力。等到奥古斯丁年纪已长,大约四十岁后成为独身者,献身于禁欲之时,他在一封写给另一位主教君士坦丁堡的阿提库斯的信中总结了自己的体验。他抱怨道,抑制“这一肉体之欲”,对于每个人而言都是一辈子的战斗,无论是婚前、婚后抑或鳏寡:
因为它会猝不及防地侵入,以其不适时的甚至邪恶的欲望来引诱那些忠诚与神圣之士的心灵。即便我们不屈服于此种无休无止的冲动,不对其有丝毫应允,一直保持抗拒,我们仍然出于更神圣的期望,而祈求它们不再存留于我们自身,如果有可能的话。
但这并不可能。只要人类停留于堕落状态,性生殖自身就会将罪恶代代相传:“此种罪恶与生俱来。”即使在婚姻中,男人与女人都得时刻对此保持警惕,那种无节制的、不纯洁的或不为了繁衍后代的性行为会带来罪恶。对每一个基督徒而言,在其一生中,性的戒律都有着基本、绝对的必要性。
正是这些教义,教会在扩张地盘之时都试图将其灌输给追随者。在英格兰,现存最早的盎格鲁-撒克逊神职人员手册(追溯到7至11世纪)就通过图解详细描述了众多各式各样的性罪恶,包括一个人进行的、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