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的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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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探听消息——正如你通过记者朋友得知警方进展一样,我则是从旧书店老板处打探。你刚才提到的指纹一事我也马上就知道了,也觉得甚是奇怪,便做了一番调查。哈哈哈哈,结果简直令人发笑。只不过是灯泡的灯丝断了,根本没有人去关灯。我误以为是按下开关才打开了灯,但当时匆忙之下碰到了灯泡,原本断掉的钨丝刚好又连接上了。[2]所以开关上自然只有我一人的指纹。你说过当晚透过拉门间隙看到灯是开着的吧,灯泡便是在那之后坏的。灯泡已经旧了,即便什么都不做,也经常自己坏掉。至于犯人衣服颜色的问题,与其由我来解释……”
说着,他在周围的书堆里翻来找去,好不容易翻出了一本老旧的西洋书来。
“你读过这本书吗?缪斯特伯格的《心理学与犯罪》,你读一下《错觉》这章开头十行左右的部分。”
听着他自信满满的辩驳,我逐渐开始意识到自己的失败,便照他说的接过书读了起来。书中内容大致如下。
过去曾有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证人在法庭上起誓证言真实,其中一人坚持说事发时道路十分干燥,尘土飞扬,另一人却说刚下过雨,道路泥泞。一人说肇事车辆行驶缓慢,另一人却说从未见过开得那么快的车。此外,前者说那条乡道上只有两三个人,后者却说男女老少行人颇多。两名证人都是受人尊敬的绅士,并且歪曲事实对他们没有任何益处。
待我读完,明智继续翻书页说道:
“这是真实案例,接着还有《证人的记忆》这章。中间部分讲到了一个事先策划好的实验,刚好提到了衣服颜色的问题,你可能觉得麻烦,不过姑且读读看吧。”
内容如下。
(前略)举例来说,前年(本书出版于一九一一年)在格丁根召开了一场学术会议,云集了法律专家、心理学家以及物理学家,等等,而且与会者都是拥有缜密观察力的人。恰逢当地举办狂欢节,热闹异常。学术会议正进行到高潮之时,大门突然被打开,一个打扮花哨夸张的小丑发疯似的冲进来。紧接着,一个黑人拿着手枪从他身后追了上来。两人在大厅中间互相高声斥责对方,突然小丑倒在了地板上,黑人猛扑上去,接着砰的一声枪响,转眼间,那两人又跑出大厅瞬间消失了。整个过程不足二十秒,所有人都惊呆了。除会议主席外,谁都不知道那些对话和动作都是事先安排好的,并且当时的场景被拍照记录了下来。会议主席声称这一事件早晚要上报法庭,所以合情合理地要求参会成员各自准确写下事情经过(中略,此段叙述了他们利用百分比来表示会议成员们的记录出现了多少错误)。四十个人中仅有四人写对了黑人头上没戴任何东西,其余有人写他戴着凹顶礼帽,还有人写是缎面高礼帽。对衣服的描述更是五花八门,有人说是红色,有人说是茶色,有人说是条纹,有人说是咖啡色,其他还有各种专为他发明的颜色。实际上,黑人身穿白色裤子黑色上衣,系着一条红色大领带。(后略)
“正如缪斯特伯格巧妙论证的那样,”明智开始说道,“人类的观察或记忆其实并不可靠。就连这实验中的学者们,都没能分辨出衣服的颜色。所以我认为,那晚学生们也记错了衣服的颜色。他们或许看到了其他什么东西,但那人根本没穿什么条纹衣服,那个人当然也不是我。从格子间隙联想到条纹浴衣,你的着眼点十分有趣,但未免过于理想了吧?退一步讲,你宁愿相信那种巧合,也不相信我的清白吗?至于借用荞麦面店厕所的男人这个问题,我之前也和你有同样想法,也去店里调查了,但得出的结论却与你完全相反。实际上根本不存在什么借用了厕所的男人。”
各位读者大概也注意到了,明智一一否定了证人的证言、犯人的指纹,甚至连进出路线都予以否定。虽然证明了他自己是清白的,但同时不也否定了犯人作案的可能性吗?我完全无法理解他在想什么。
“那你找到犯人的线索了吗?”
“找到了。”他搔着头发答道,“我和你的推理方法稍微有些不同。物理性证据会因为解释方法不同推导出不同的结论,所以最好的侦查方法是从心理层面洞悉人的内心,不过这要看侦探自身能力的高低。总之,我这次是重点从心理层面着手调查的。”
“最先引起我注意的,是旧书店老板娘身上的新伤。之后不久又听说荞麦面店老板娘身上也同样有伤。这件事你也知道的吧。可她们的丈夫都不像是粗暴的人,不管是旧书店老板还是荞麦面店老板,看起来都是老实敦厚、通情达理的好男人。我不禁怀疑其中或许有什么隐情。于是我首先以旧书店老板为突破口,试图从他口中探听出个中秘密。我说我与死去的老板娘是旧识,他便稍微放松了警惕,事情进展比较顺利,最终从他那里打听到了一件怪事。至于荞麦面店老板,别看他那副模样,却是个相当精明的人,着实费了我一番工夫,不过最后还是借助某种方法成功刺探到了消息。”
“你知道的吧,心理学上的自由联想法也开始应用到犯罪侦查领域。给嫌疑人大量简单的刺激性词语,测试他对这些词语进行联想的快慢。我就是用了这种方法。但心理学家常用的狗啊家啊河流之类的刺激语数量过于繁多,而且我觉得也没有必要借助瞬时计来测算对方的反应时间。对于掌握了自由联想法诀窍的人来说,那些形式上的东西根本没有必要。在过去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