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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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球人》作者:陈浩基
简介:
主人公“气球人”无意中发现自己身怀异能,
只要是有生命的东西,一接触目标的皮肤,
他就可以输入指令,让目标在指定时间内像气球一样
充气、膨胀、扭曲,最后“意外”死亡。
从此,“气球人”成为了一名职业杀手,专门为要求各异的顾客提供收费不菲的杀人服务。
这些顾客中有为夺取遗产继承权的,
有为杀掉丈夫第一任妻子的女儿的,
有为了打击敌对企业的,
还有为确保在选举中获胜的……
序
各位好,我是陈浩基。这篇作者序是受编辑邀请为简体中文版读者新撰的,因为书末也有收录繁体中文版后记,为免内容重复,我就暂且不谈本作的创作缘起,若各位读毕拙作再看后记,自然会了解这部“写作过程跨越九年的短篇连作”的来龙去脉。既然不提写作背景,那我就借此机会聊一下本书的类型定位,让各位在开卷前多一点心理准备。
我在一些书评心得里看到一个很微妙的说法:有人认为《气球人》是我在推理类型以外的尝试。我的确有写非推理的作品,但创作《气球人》时一直没考虑过它不是推理――如今回想,我猜这牵涉定义问题。
大众读者心目中,大抵认为推理小说格式必然为“描写谜团→调查推敲→解决事件”,不管是本格推理还是社会派推理、冷硬侦探或警察小说,架构上也不会跟这格式相差太多。然而推理迷都很清楚,即使上述模式是主流大宗,我们还是不时看到某些推理作品采取反向操作――以犯人角度来叙事,描写犯案过程的推理小说。这类作品往往被归类为“犯罪小说”,但当中也有称为“倒叙推理”的子分类,读者要留意犯人犯案过程中留下的线索,而这些伏笔会成为结局中侦探破案的关键。借用吾友宠物先生的说法,“倒叙推理”和“犯罪小说”的界限模糊,前者倾向注重结果(破案),后者较重视程序(犯案经过)。
《气球人》大概就是踩在两者之间那条界限上的作品。
因为主角是杀手,所以每篇都可当成犯罪小说,不过个别故事的视点放在气球人以外的角色身上,所以也有篇章接近传统推理小说的格式。加上一个带点科幻或奇幻的设定,有读者认为本作是“非推理”,我也颇能理解,纵使以我个人的标准而言,这部有点另类的作品仍在“推理类”范畴内。
这类犯罪小说通常会为读者甚至作者自己带来疑问:我该不该代入主角?主人翁是坏蛋,正在做坏事,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阅读和写作往往让人投入主角身份去思考,对有强烈道德心的人来说这可能相当困扰。我的意见是,“代入”和“认同”是有差异的,就像我们可以理解却不必认同他人的行为。事实上,假如一个人能设身处地以反方角度来思考,更能反思自己的立场和看法――若然有人读过一部以犯罪者为主角的小说或电影便意图模仿,那有问题的不是该作品,而是那个居然会被轻易影响行为的读者或观众。
虚构作品之所以伟大,就是它容许创作者运用想象力,去思考种种几近不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他人分享概念,拓展现实的边界――当然我写本作时没有那种宏大的意图,满脑子想的只是如何用一些不常见的手法来写一些有趣的推理故事而已。更重要的是,如果气球人这个杀手角色存在于现实,那铁定是一场灾难,但放在虚构作品里嘛,我们尚且可以放下执念,嬉笑怒骂一番。
我想,这正是流行娱乐小说的可贵之处吧。
陈浩基
二○二一年一月十日
第1章 气球人
我没想过,我的能力会令我置身险境。
我瞄了一眼墙上的时钟,时间是下午三点二十六分。还有三十四分钟,我便会被自己弄出来的“气球”波及。
而我却无法逃离这个环境,妈的。
事情要从五年前的七月二十六日说起。
在那天,该死的老金忽然啪的一声倒地,脖子扭转了半圈,身体俯伏地上,脸孔却朝天向着我们。他那双充满血丝的眼珠从眼眶里掉出大半,腮帮子鼓起来,像只牛蛙。
老金这种死法,模样有够滑稽的。这不正好吗?身为派对服务统筹公司的老板,死时也不忘为他人带来欢笑,才称得上是敬业乐业嘛。
办公室里,本来滔滔不绝地训斥我们的老金,在众目睽睽之下,就这样子突然断了气。胆小的女同事发出杀猪般的惨叫。拜托,不过是死了只猪狗不如的畜生,有什么好惊讶的?
好吧,我承认我当时也有一点讶异。不过让我错愕的并非老金死在我们面前这个事实,而是他的死法跟我脑袋中妄想的情景一模一样。
老金这家伙不是什么好东西。他整天对女同事毛手毛脚,对我们男同事又颐指气使,时常一边用手指戳我们的额头,一边骂“蠢货”“白痴”“人渣”之类的话。
在他死之前,他正因为我搞砸了前一个工作而破口大骂。我的工作是在派对上扭“气球动物”,就是把那些长条状的气球扭成小狗呀,小熊呀,小兔呀,一些逗小孩子的无聊玩意儿。这工作有够讨厌,整天对着那些死小孩,给他们弄猫猫狗狗,不但没有半句感谢,他们还叽叽
《气球人》作者:陈浩基
简介:
主人公“气球人”无意中发现自己身怀异能,
只要是有生命的东西,一接触目标的皮肤,
他就可以输入指令,让目标在指定时间内像气球一样
充气、膨胀、扭曲,最后“意外”死亡。
从此,“气球人”成为了一名职业杀手,专门为要求各异的顾客提供收费不菲的杀人服务。
这些顾客中有为夺取遗产继承权的,
有为杀掉丈夫第一任妻子的女儿的,
有为了打击敌对企业的,
还有为确保在选举中获胜的……
序
各位好,我是陈浩基。这篇作者序是受编辑邀请为简体中文版读者新撰的,因为书末也有收录繁体中文版后记,为免内容重复,我就暂且不谈本作的创作缘起,若各位读毕拙作再看后记,自然会了解这部“写作过程跨越九年的短篇连作”的来龙去脉。既然不提写作背景,那我就借此机会聊一下本书的类型定位,让各位在开卷前多一点心理准备。
我在一些书评心得里看到一个很微妙的说法:有人认为《气球人》是我在推理类型以外的尝试。我的确有写非推理的作品,但创作《气球人》时一直没考虑过它不是推理――如今回想,我猜这牵涉定义问题。
大众读者心目中,大抵认为推理小说格式必然为“描写谜团→调查推敲→解决事件”,不管是本格推理还是社会派推理、冷硬侦探或警察小说,架构上也不会跟这格式相差太多。然而推理迷都很清楚,即使上述模式是主流大宗,我们还是不时看到某些推理作品采取反向操作――以犯人角度来叙事,描写犯案过程的推理小说。这类作品往往被归类为“犯罪小说”,但当中也有称为“倒叙推理”的子分类,读者要留意犯人犯案过程中留下的线索,而这些伏笔会成为结局中侦探破案的关键。借用吾友宠物先生的说法,“倒叙推理”和“犯罪小说”的界限模糊,前者倾向注重结果(破案),后者较重视程序(犯案经过)。
《气球人》大概就是踩在两者之间那条界限上的作品。
因为主角是杀手,所以每篇都可当成犯罪小说,不过个别故事的视点放在气球人以外的角色身上,所以也有篇章接近传统推理小说的格式。加上一个带点科幻或奇幻的设定,有读者认为本作是“非推理”,我也颇能理解,纵使以我个人的标准而言,这部有点另类的作品仍在“推理类”范畴内。
这类犯罪小说通常会为读者甚至作者自己带来疑问:我该不该代入主角?主人翁是坏蛋,正在做坏事,这是毋庸置疑的,但阅读和写作往往让人投入主角身份去思考,对有强烈道德心的人来说这可能相当困扰。我的意见是,“代入”和“认同”是有差异的,就像我们可以理解却不必认同他人的行为。事实上,假如一个人能设身处地以反方角度来思考,更能反思自己的立场和看法――若然有人读过一部以犯罪者为主角的小说或电影便意图模仿,那有问题的不是该作品,而是那个居然会被轻易影响行为的读者或观众。
虚构作品之所以伟大,就是它容许创作者运用想象力,去思考种种几近不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他人分享概念,拓展现实的边界――当然我写本作时没有那种宏大的意图,满脑子想的只是如何用一些不常见的手法来写一些有趣的推理故事而已。更重要的是,如果气球人这个杀手角色存在于现实,那铁定是一场灾难,但放在虚构作品里嘛,我们尚且可以放下执念,嬉笑怒骂一番。
我想,这正是流行娱乐小说的可贵之处吧。
陈浩基
二○二一年一月十日
第1章 气球人
我没想过,我的能力会令我置身险境。
我瞄了一眼墙上的时钟,时间是下午三点二十六分。还有三十四分钟,我便会被自己弄出来的“气球”波及。
而我却无法逃离这个环境,妈的。
事情要从五年前的七月二十六日说起。
在那天,该死的老金忽然啪的一声倒地,脖子扭转了半圈,身体俯伏地上,脸孔却朝天向着我们。他那双充满血丝的眼珠从眼眶里掉出大半,腮帮子鼓起来,像只牛蛙。
老金这种死法,模样有够滑稽的。这不正好吗?身为派对服务统筹公司的老板,死时也不忘为他人带来欢笑,才称得上是敬业乐业嘛。
办公室里,本来滔滔不绝地训斥我们的老金,在众目睽睽之下,就这样子突然断了气。胆小的女同事发出杀猪般的惨叫。拜托,不过是死了只猪狗不如的畜生,有什么好惊讶的?
好吧,我承认我当时也有一点讶异。不过让我错愕的并非老金死在我们面前这个事实,而是他的死法跟我脑袋中妄想的情景一模一样。
老金这家伙不是什么好东西。他整天对女同事毛手毛脚,对我们男同事又颐指气使,时常一边用手指戳我们的额头,一边骂“蠢货”“白痴”“人渣”之类的话。
在他死之前,他正因为我搞砸了前一个工作而破口大骂。我的工作是在派对上扭“气球动物”,就是把那些长条状的气球扭成小狗呀,小熊呀,小兔呀,一些逗小孩子的无聊玩意儿。这工作有够讨厌,整天对着那些死小孩,给他们弄猫猫狗狗,不但没有半句感谢,他们还叽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