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成书中绝美炮灰后我苟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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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得更红了。
  男人哼都没哼一声,喜洋洋地松开他,眼睛里的愉悦十分明显。
  沈绰居然真的肯让他抱,以往手指不小心擦到他一下,对方都会暴跳如雷,大闹天宫似的炸毛。今晚他又看到一丝不一样的改变。
  或许是他小气了。沈绰真心悔改,当然不会做那些出格的事情。
  “哼。”
  沈绰松了手,躲避他突然认真的凝视。
  萧定北忽然伸出手捉住他的脸颊,用拇指指腹轻轻擦眼尾的余泪,力道轻柔,小心呵护,又有些笨拙,像在抚摸一块美玉。
  沈绰微微一愣,怪道:他这是识相啦?啧,又不多说几句话,好像个笨蛋啊!天呐,这是什么闷葫芦主角?
  当时真不该弃文的,应该把那本书读完,看看这个憨莽汉怎么就功成名就的。绝对是个奇葩结局!
  失神间,沈绰的脸不知不觉被摸了好半天,他反应过来,一把挥开男人的手,气哄哄道:“我困了,不想和你说了。烦。”
  瞧见他还有些没消气,匆匆跑进屋子里的样子,心里隐隐有些失落。
  萧定北在心中暗暗保证,以后绝对不可以再让小夫郎见到自己乱吃醋了,惹他生气又哄不好,耳朵都急红了。
  但是,沈绰真的好可爱。
  他头一次觉得那不是美貌加持的作用,而是从内到外的性情展露。
  清悠的月光徐徐升起,照得小院子里一片辉亮。


第10章 进城
  鸡鸣破晓,又是太阳高照的晴天。
  沈绰没睡好,卯时便醒了。迷迷糊糊就爬起来去厨房熬粥,做早饭。
  发现灶台还是烫的,旁边的案板上摆着盛米汤的大瓷钵,他揭开盖子一看,正是一锅熬好的白粥,还冒着热气。
  沈绰撇撇嘴,放下了盖子,没说什么。
  这一个多月来,他已经陆陆续续掌握了做饭的火候,以及如何用大灶锅熬粥不会糊。毕竟这些他小时候在外婆家就会了,经常帮外婆做饭什么的,并不是难事,只是后来工作久了,没精力自己做饭,手艺生疏了不少。
  但他自认为比北狗的厨艺好,那家伙除了鱼汤做得鲜美一点外,其他菜超难吃,特别咸,也不知道他父子二人以前咋活下来的。
  沈绰也知道古代就只有盐这种调料比较普遍,但也不至于这么挥霍吧。
  开春前的那一月,他每天都能在桌上看见咸咸的腊肉,一开始吃还很美味,后来就食之无味了。就算是半个猎户家,那也得吃点新鲜的青菜啊。
  结果他那日嘀咕了几句,第二天北狗就给他打了一只新鲜的兔子回来,请他吃了一顿小炒兔肉,虽然味道大,但比腊肉和泡菜好多了。
  自此,沈绰开始出没厨房,不知不觉起得更早,占领了掌勺的地盘。萧定北才退出了,只是时不时叮嘱他注意刀锋,别烫到之类的话。
  那时候他还觉得这家伙是个心眼好的。哪晓得昨天就脑子抽风了。
  不过看他那反应,细细想来,沈绰忽然觉得不像是生气,而是吃醋来着……
  从厨房双手空空地回来,柚柚也已经起床了,在水池边漱口。
  沈绰东张西望了一番,发现院子边上挂着的锄头那些农具被取走了。猜想北狗应该上山了,天才微微亮,但山里很凉快,早去早回也挺好。
  他恹恹收回望天的目光,回到房间里,随手翻了下日历,发现已是三月二十四,正巧是赶集的双数日子。
  脑袋不禁亮起了一个小灯泡。
  水暖村的人一般逢双数进城赶集,大多是进城采购,或者做点小买卖的人家。
  沈绰忽然想到之前要当嫁妆的事情一直都还没处理,这次正好进城去碰碰行情,行情好的话,应该能有不少钱票,把家里破烂的家具换掉,简陋的偏屋也重新装修一下都不成问题。
  他还想到这开春了,学堂也快要开学了。柚柚年纪也不算特别小,应该还要去念书,得多当些银子出来作学费。
  想到这里,沈绰又毫不犹豫打开第二个抽屉,里面是原主仅剩不多的私房钱,还有些珠宝是原主以前鬼混的时候,那些野男人送给他的,现在一并当了也好,不然看着心烦。
  沈绰心想,原主那么爱财如命,要是知道自己把他的家当抽了个空,还不得骂死他。
  哈,可惜他没这能耐了。而现在是他这只小炮灰苟命的大好机会。
  收拾没多久,就堆了两个包袱出来。
  沈绰掂量一番,满意地点点头,又望见窗外面花圃里已经围上了崭新的篱笆,看起来还被锄过草,玫瑰的模样在晨风中摇曳,妩媚不已。
  他机灵一笑,又想不如再提个篮子裁几支鲜花去卖,当一回花贩,还能再赚点零花钱。
  这玫瑰稀有,价比牡丹,说不定很多人争着买呢。
  ……
  等东西全都打包好了,天也差不多亮了。
  沈绰把柚柚也叫上一起,父子俩脚步匆匆,已经走在了去城里的大路上了。
  刚开春不久,大多数农民还需要去城里买一些品种优良,被人提前育好的菜苗回来,所以很多人依照日历,要去赶场。
  村口有几辆载干草,载人的马车,牛车,是村里人合资赞助过的,所以拥有这些车辆的人家一般不赶时间送货的话,会提早在村口的老槐树下等着,等要进城赶集的人来了,图个方便,一并把他们载出去。
  都是一个村的人,虽然排外,但内部比较团结。
  沈绰一开始不知道这个,昨天听柳芽闲聊的时候,无意得知,也带着继子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