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桑觉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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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懂了许多道理,这里不必多说他了。奥斯丁的人物都是很有性格的,非常令人难忘,因为在我们身边也可以碰到这样的一些人。这就是奥斯丁小说的魅力。
五
奥斯丁作品的语言文字是纯正英语的典范。这是跟她的家庭环境有关的。她从小就开始大量广泛地阅读包括亨利·菲尔丁、理查逊、司各特等大作家的小说与诗作,而且十几岁就开始文学创作,至于将书信交往作为练习写作与思想交流的机会,那更是她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诺桑觉寺》第三章中作者借亨利·蒂尔尼之口,对女人记日记作了很有意思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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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日记是一个富有乐趣的习惯,女人一般都有流畅的写作风格,而这流畅的写作风格的形成,大都又归功于记日记这个好习惯。大家都承认,会写一封封读之令人愉快的书信,那是女人特有的才能。也许天赋有一些关系,可是我确信,对于这种写作风格的形成,记日记练笔那必定是起了重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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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第五章论及长篇小说的时候,指出小说是“表现了思想的巨大力量的作品”,是“用最贴切的语言,向世人传达对人性的最彻底的认识、并对人性的种种表现作最恰当的刻画,传达洋溢着最生动的才智与幽默的作品”。在这里,对译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两个词: 流畅,贴切。译者注意到了,并努力去实践它,然而译文是否流畅、贴切,那只能听读者的批评意见了。
金绍禹
作者为《诺桑觉寺》写的广告
这本小书是一八三年完成的,当时准备立即出版,书卖给了一个书商,甚至还做了广告,可是这件事至此便一直没有进展,其中的缘由,作者始终不得而知。一个书商竟然认为值得花钱买下他认为不值得出版的书,这种做法似乎有些奇怪。可是,关于这一点,作者也好,读书界也好,并没有什么可关心的,只不过由于时间已过去十三年,书中一些地方看来有些过时,因此,关于这点还要说上几句。务请读书界注意,从本书完成之日到今天,已经过去了十三个年头,如果从开始动笔写这本书的时候算起,则还要久远。请记着,在这样长的一段时期里,书中提到的地方、习俗、书籍以及见解,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第一章
凡是见过凯瑟琳·莫兰孩提时代模样的人,都会觉得她来到这个世界是成不了女主人公的。她所处的生活环境,她父亲、母亲的性格,她自己的相貌和脾气,这一切都不利于她做女主人公。她父亲是一个牧师,不会被人们忽略,他的家境也不贫困,而且,他是一个很受人敬重的人,尽管他起的名字叫理查德<sup>[1],他也从来不是一个潇洒的人。除了因担任两个教区的神职有两笔可观的薪俸之外,他还有一份很不错的收入。而且,他还是个一点儿也不爱把女儿们锁在家中不让出门的人。凯瑟琳的母亲是一个见识实实在在的人,脾气也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她母亲身板很结实。凯瑟琳还没出世,她母亲已经生了三个儿子;也不是像人们会料想的那样,把凯瑟琳带到这人世间便闭上了眼<sup>[2],她还好好地活着——后来又生了六个孩子——亲眼看着他们一个个在自己身边长大,自己也从来没有什么头痛脑热的。拥有十个子女的家庭,总会被人们认为是一个美好的家庭,十个孩子便是十个脑袋、二十条胳膊、二十条腿;可是,莫兰一家除了人多之外,也不配算作美好的家庭,因为这些子女都很平平常常,凯瑟琳长到老大了,也还是平平常常,没有什么出众的地方。身材又瘦又难看,蜡黄的皮肤没有血色,一头黑发直挺挺的,五官棱角分明;她的相貌就是如此;说到她的智力,要做女主人公,条件似乎也不见得很有利。她喜欢的尽是男孩子玩的东西;比较起来她更喜欢打板球,而不喜欢玩具娃娃,不仅如此,就连与女主人公更相称的童年爱好,她也不怎么喜欢,什么养睡鼠呀,喂金丝雀呀,浇花呀,她都不喜欢。说到花园,她是不喜欢去的;即使到花园去摘什么花,那也不过是有意捣蛋——越是不该摘的花,她越是要摘,凭这一点至少可以猜出她是有意捣蛋。这些是她的习性;她的天资也同样很特别。要是不去教会她,她什么也学不会,什么也搞不懂;有时候即使教了她,她也还是不会,还是不懂,因为她常常不集中注意力,偶尔还很笨。光是叫她背诵《乞丐诉状》<sup>[3]这首诗,她妈妈就教了她三个月;而她的大妹妹萨莉,背这首诗就要比她背得通顺。也不能说凯瑟琳老是那么笨,话绝不能这么说;寓言诗《小兔子的朋友》<sup>[4]她就背得很快,跟其他的小姑娘一样。她妈妈要她学音乐,凯瑟琳想自己肯定会喜欢,因为她就是爱在搁置一旁的那架老式小钢琴<sup>[5]的键盘上叮叮当当地摸弄;就这样,她八岁的时候便开始学琴了。她钢琴只学了一年,就再也坚持不下去了;莫兰太太呢,不管女儿们是因为没有能力还是没有兴趣,她是从来不会硬逼着要她们技艺娴熟的,所以凯瑟琳不肯再学琴她也就应允了。妈妈把音乐老师辞了,那一天也成了凯瑟琳人生中一个最最轻松愉快的日子。她对画画的趣味也不见得更高一些;尽管她一见到妈
五
奥斯丁作品的语言文字是纯正英语的典范。这是跟她的家庭环境有关的。她从小就开始大量广泛地阅读包括亨利·菲尔丁、理查逊、司各特等大作家的小说与诗作,而且十几岁就开始文学创作,至于将书信交往作为练习写作与思想交流的机会,那更是她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诺桑觉寺》第三章中作者借亨利·蒂尔尼之口,对女人记日记作了很有意思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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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日记是一个富有乐趣的习惯,女人一般都有流畅的写作风格,而这流畅的写作风格的形成,大都又归功于记日记这个好习惯。大家都承认,会写一封封读之令人愉快的书信,那是女人特有的才能。也许天赋有一些关系,可是我确信,对于这种写作风格的形成,记日记练笔那必定是起了重大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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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第五章论及长篇小说的时候,指出小说是“表现了思想的巨大力量的作品”,是“用最贴切的语言,向世人传达对人性的最彻底的认识、并对人性的种种表现作最恰当的刻画,传达洋溢着最生动的才智与幽默的作品”。在这里,对译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两个词: 流畅,贴切。译者注意到了,并努力去实践它,然而译文是否流畅、贴切,那只能听读者的批评意见了。
金绍禹
作者为《诺桑觉寺》写的广告
这本小书是一八三年完成的,当时准备立即出版,书卖给了一个书商,甚至还做了广告,可是这件事至此便一直没有进展,其中的缘由,作者始终不得而知。一个书商竟然认为值得花钱买下他认为不值得出版的书,这种做法似乎有些奇怪。可是,关于这一点,作者也好,读书界也好,并没有什么可关心的,只不过由于时间已过去十三年,书中一些地方看来有些过时,因此,关于这点还要说上几句。务请读书界注意,从本书完成之日到今天,已经过去了十三个年头,如果从开始动笔写这本书的时候算起,则还要久远。请记着,在这样长的一段时期里,书中提到的地方、习俗、书籍以及见解,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第一章
凡是见过凯瑟琳·莫兰孩提时代模样的人,都会觉得她来到这个世界是成不了女主人公的。她所处的生活环境,她父亲、母亲的性格,她自己的相貌和脾气,这一切都不利于她做女主人公。她父亲是一个牧师,不会被人们忽略,他的家境也不贫困,而且,他是一个很受人敬重的人,尽管他起的名字叫理查德<sup>[1],他也从来不是一个潇洒的人。除了因担任两个教区的神职有两笔可观的薪俸之外,他还有一份很不错的收入。而且,他还是个一点儿也不爱把女儿们锁在家中不让出门的人。凯瑟琳的母亲是一个见识实实在在的人,脾气也好,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她母亲身板很结实。凯瑟琳还没出世,她母亲已经生了三个儿子;也不是像人们会料想的那样,把凯瑟琳带到这人世间便闭上了眼<sup>[2],她还好好地活着——后来又生了六个孩子——亲眼看着他们一个个在自己身边长大,自己也从来没有什么头痛脑热的。拥有十个子女的家庭,总会被人们认为是一个美好的家庭,十个孩子便是十个脑袋、二十条胳膊、二十条腿;可是,莫兰一家除了人多之外,也不配算作美好的家庭,因为这些子女都很平平常常,凯瑟琳长到老大了,也还是平平常常,没有什么出众的地方。身材又瘦又难看,蜡黄的皮肤没有血色,一头黑发直挺挺的,五官棱角分明;她的相貌就是如此;说到她的智力,要做女主人公,条件似乎也不见得很有利。她喜欢的尽是男孩子玩的东西;比较起来她更喜欢打板球,而不喜欢玩具娃娃,不仅如此,就连与女主人公更相称的童年爱好,她也不怎么喜欢,什么养睡鼠呀,喂金丝雀呀,浇花呀,她都不喜欢。说到花园,她是不喜欢去的;即使到花园去摘什么花,那也不过是有意捣蛋——越是不该摘的花,她越是要摘,凭这一点至少可以猜出她是有意捣蛋。这些是她的习性;她的天资也同样很特别。要是不去教会她,她什么也学不会,什么也搞不懂;有时候即使教了她,她也还是不会,还是不懂,因为她常常不集中注意力,偶尔还很笨。光是叫她背诵《乞丐诉状》<sup>[3]这首诗,她妈妈就教了她三个月;而她的大妹妹萨莉,背这首诗就要比她背得通顺。也不能说凯瑟琳老是那么笨,话绝不能这么说;寓言诗《小兔子的朋友》<sup>[4]她就背得很快,跟其他的小姑娘一样。她妈妈要她学音乐,凯瑟琳想自己肯定会喜欢,因为她就是爱在搁置一旁的那架老式小钢琴<sup>[5]的键盘上叮叮当当地摸弄;就这样,她八岁的时候便开始学琴了。她钢琴只学了一年,就再也坚持不下去了;莫兰太太呢,不管女儿们是因为没有能力还是没有兴趣,她是从来不会硬逼着要她们技艺娴熟的,所以凯瑟琳不肯再学琴她也就应允了。妈妈把音乐老师辞了,那一天也成了凯瑟琳人生中一个最最轻松愉快的日子。她对画画的趣味也不见得更高一些;尽管她一见到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