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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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然是我个人的转述,但我认为已忠实贴近原意。前文提到书中毫无虚构,我现在要略加修正。我擅自做主替书中人物所编写的话语,皆属我无法亲耳听闻的场合,希罗多德2时代以降的历史学家也用此做法,理由并无二致,都是为了重现生动与逼真的场景,避免枯燥的平铺直叙。为了让本书能吸引读者,私以为如此调整并不为过。聪明的读者应不难发现何处是虚构,能否接受完全取决于个人。
我之所以备感焦虑还有另一个原因,亦即笔下人物泰半是美国人。认识他人本属难事,我甚至认为,除非是自己的国人,否则不可能真正熟识。无论男女,不仅仅是代表自己,更反映出生的地域、是在城市抑或农村学会走路、儿时常玩的游戏、从老一辈听来的传说、习惯的饮食、就读的学校、热衷的运动、阅读的诗篇与信仰的神祇,等等。凡此种种,均造就了一个人的样貌,光凭道听途说不可能通盘了解,必得亲身经历,进而融入自我生命。而既然无法真正了解外国人,充其量只能从旁观察,这类书中人物便不易获得读者共鸣。即使像亨利·詹姆斯这般观察细腻的作家,定居英国四十年之久,也未能创造出百分之百的英国人物。就我而言,我向来只描写自己的同胞,部分短篇故事则属例外,因为这些故事可容我较笼统地塑造角色,提供给读者粗略的线索去想象细节。或许有人会纳闷,若我可以把高更变成英国人,为何不以同样手法处理本书人物?答案很简单:我办不到,若是如此,这些人就失真了。我无意假装成美国人来描写他们,他们都是英国人眼中的美国人。我也未复制他们的说话特色,因为这就好比美国作家硬要模仿英国人的口语,结果只会惨不忍睹。俚俗语更是一大陷阱。亨利·詹姆斯时常在英国故事中使用英式俚语,但就是少了英国人的味道,因此不但无法达到他追求的口语效果,更容易让英国读者感到十分突兀。

2
一九一九年,我前往远东的途中,恰巧来到芝加哥,准备待上两三周(原因无关乎本书,故无须在此赘述)。我当时刚出版一本颇为畅销的小说,才抵达芝加哥就立即接受专访。第二天清晨,电话响起,我接了起来。
“喂。”
“我是艾略特·谭伯顿。”
“艾略特?你不是在巴黎吗?”
“没啊,我和我姐来芝加哥,想请你今天跟我们一起吃午餐。”
“当然好。”
他随即告诉了我时间地点。
那时,我认识艾略特·谭伯顿已有十五年。他将近耳顺之年,身材高挑、举止优雅且五官俊朗,一头波浪般的粗黑发缀着斑白,外貌因而更显出众。他的穿着向来华丽,衣服多购自巴黎的夏尔凡3,但西装、皮鞋与帽子则是伦敦品牌。他在巴黎左岸有间公寓,位于繁华的圣吉雍街上。看他不顺眼的人管他叫买办,但他极度痛恨这一称呼。他品味高雅、博学多闻,也坦言自己在巴黎定居的头几年,许多财力雄厚的名画收藏家经常受惠于他的建议。而他总晓得美国的美术馆在寻觅哪些大师的画作,因此凡是通过人脉听闻有潦倒的法国或英国贵族欲出售珍贵作品,他都积极地居中牵线。法英两国有不少历史悠久的望族因家道中落,可能被迫私下变卖有布勒4签名的家具,或齐本德尔5亲手打造的写字桌。他们都乐于结识艾略特,他修养深厚又彬彬有礼,能够审慎安排此事。而旁人难免觉得艾略特必定从中获利,但都碍于自身教养而未提起。有些不客气的人,断言他公寓中的东西全是待价而沽,并宣称他每回邀请美国富人来自家享用午宴、啜饮美酒后,就会有一两幅珍贵画作消失,抑或某个橱柜原本有精美镶嵌,转眼却只剩下烤漆表面。若有人问起珍品为何消失,他便回答说嫌该物件俗气,换来的质量较佳,还说同样的东西看久生腻。
“Nous autres américains 6,我们美国人哪,就喜欢改变,这既是优点,也是缺点。”
巴黎有些美国女士自认了解艾略特,说他其实出身清寒,之所以过得如此优渥,得归因于他脑筋动得快。我并不晓得他坐拥多少财产,但房东是位公爵,租金势必十分可观,而且屋内尽是高贵的装潢:墙上挂有十七、十八世纪法国艺术大师的画作,有让·安东尼·华多、弗拉戈纳尔、克劳德·洛兰等;镶木地板上铺有萨翁纳希和奥布松生产的华丽毯子;客厅还有幅路易十五套房的织锦画,典雅细腻,或许真如艾略特所言,曾是路易十五爱妾蓬帕杜夫人的收藏。无论如何,他拥有足够的财产,无须努力挣钱,就可维持士绅应有的生活水平,至于他过去是怎么办到的,除非你想与他断绝往来,否则最好不要过问。既然物质需求无所挂碍,他便全心投入毕生热爱的社交活动。当年他年纪轻轻,就携着推荐函初抵欧洲,会见许多有头有脸的人士,取得社交界一席之地,如今与英法的没落贵族在生意上又有往来,更巩固了自身地位。艾略特出身古老的维多利亚家族,母亲的先祖是《独立宣言》的签署人,因此他得以凭着推荐,拜访许多美国名媛,不久便虏获她们的好感。他天资聪颖、舞技出色,更精通枪法与网球,在各方面都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他会大手笔购买鲜花和昂贵的盒装巧克力,虽然不常设席宴客,但每回都别出心裁,惊艳宾客。那些名媛都乐于受邀至苏荷区的波希米亚餐厅,或拉丁区的小酒馆。